当前正是春耕大忙季节,也是种子销售和农民购买种子的高峰时节。但据调查和有关情况反映,一些地区的种子市场秩序依然较为 混乱,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屡有发生,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安全,损害农民利益。对此,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,指示要立即采取措施,尽快扭转种子市场混 乱局面。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,农业部、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,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。
通知要求,各级农业和工商管 理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,采取有效措施,突出重点,抓住关键,集中时间和精力,全力开展重点作物、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执法检查。农业和工商部门要联合行 动,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农民反映强烈的虚假标签和广告、假劣种子、未审先推等问题。春耕备耕期间,要加大市场检查强度,扩大检查活动范围。要注重检查工 作重心下移,不留死角。要做到明察暗访结合,正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结合,正面引导教育和依法严肃处理结合。对市场检查情况,各地要加强总结,定期上报。
通知指出,各级农业和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《种子法》和相关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对种子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核查、清理。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 年以上的,或者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,要依法注销种子经营许可证,变更营业执照。对于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不相符的,尤其是注册资本和经营 种子种类不一致的,要坚决予以更正。对于不需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,工商部门要根据《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要 求,认真核查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;对无证照经营的,要严格予以取缔。各地农业和工商管理部门通过本次清查,要建立起密切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,全面掌控本行 政区域内经营种子者情况,切实做好对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。
通知指出,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种子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。对于依法应 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,必须凭相应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,经营范围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核定,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许可证载明的申请注册资本。对于依法可以 不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,应有基本的种子知识和必要的资金、经营场所、仓贮设施,并准确核定和标注经营范围。核发营业执照后,要及时通知农业部门。对于种子 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,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权限。所有种子经营者都必须建立完整的 种子进销记录,并留有销售发票的存根。这不但是开展市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,也是建立种子质量追溯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年检时,要与农业 部门沟通,把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开展种子经营活动,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劣种子事件作为年检的主要依据。
通知要求,要充分利用报纸、广播、 电视等新闻媒体,采取专题讲座、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,加大《种子法》宣传力度,加强种子法律知识培训,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、企业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 意识。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,对已经发生的假劣种子坑农案件,要抓紧查办,尽快结案。对久拖未决的案件,上级农业和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,挂牌督办。要进 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,对案值5万元以上的案件要及时上报。对案件情况及查处结果已经明确的,要坚决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,切实起到震慑作用。作为专 项整治的重要考核内容,各地在春耕备耕期间,要公开曝光一批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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