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9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),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。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部重要法律,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里程碑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颁布与实施,为新时期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。
依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必须深刻认识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颁布的重大意义。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,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发展,党中央、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。近年来,通过组织实施“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”等一系列工作,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,但相关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。同时,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,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,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国际贸易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。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,是导致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,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。长期以来,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,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正式出台,填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白,对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,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,发展现代农业,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。
依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必须深刻领会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各项规定的内涵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是根据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需要,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出台的,我们要深刻领会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中确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,包括各级政府农业部门为主体及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、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、农产品分级包装与标识制度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。要深刻领会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中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作用和地位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、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等。可以说,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相应的规范,规定的对象全面、具体,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农情。
依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必须认真宣传贯彻落实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。要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强化依法治农,实施“转变、拓展、提升”三大战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等九大行动,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。
宣传贯彻好《农产品质量法》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吃透法律条款的含义,要积极宣传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重要意义、主要内容、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,采取群众喜闻乐见、生动活泼、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到家家户户,增强广大农业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,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,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。当前,要重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,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,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道,切实履行法律规定,依法行政,严格行政执法,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,努力开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的新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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